为什么在胁迫下签订的合同无效 新《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届时,与民法典相抵触的条款将失效,相关司法解释将同时失效,,并将被新颁布的《民法典》生效前的司法解释规定所取代: 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1)项和第53条第2款的规定,因欺诈和胁迫而订立的合同,由于欺诈和胁迫而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是绝对无效的合同,此外,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可撤销合同解除权的行使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利益的;(3)(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撤销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二)知道撤销原因的,具有撤销权的一方通过自己的行为明确表示或放弃撤销权 III.行使撤销权抗辩 声称案件事实不符合“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 如果在审查后发现抗辩成立,法院将确定“法律规范”不适用于本案,判决原告败诉,被告胜诉 撤销权的行使应提交法院或仲裁机构。反诉和抗辩是向法院主张撤销权的形式。关键是根据《合同法》第55条审查撤销权是否被取消;第二,辩护理由不能自相矛盾,即不能同时要求变更 如果你被他人胁迫签署合同,你必须有被胁迫的证据证明你不愿意签署合同,以证明合同无效。强制签订的合同无效时如何处理?法律咨询网.com上有许多专业律师可以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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