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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几种无效合同的处理
释义

如何处理多份无效合同
    

案例介绍:当双方就同一项目签订的多份合同被视为无效且难以确定实际履行的合同时,两家公司签订了多份工程合同

,项目资金结算应遵循公平原则,参照双方约定并于2009年6月12日经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合同,河南省洛阳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洛阳祥*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6月12日合同),6月25日双方签订建设合同(以下简称6月25日合同),并报建设局备案。2010年8月27日,与*公司、**公司和河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签订了三方合作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双方同意,本项目28层以上与**集团委托**公司施工的*公司达成协议**公司以严重拖欠*公司工程进度款为由起诉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向*公司支付3800万元工程款及利息
    

法院判决:如果多份合同无效,则在听证后以备案合同为准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6月12日和6月25日的合同因未办理招标手续而无效**公司的工程款应参照双方6月12日实际履行的合同价款确定。一审宣判后,**公司、祥*公司不服,经审理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决定向**公司支付496万余元及利息
    

,河南省高等法院认为,6月12日的合同和6月25日的合同无效,6月25日合同对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作了重大变更,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签字时间较晚,更能体现双方的真实意图。项目经验是一个合格的项目,因此项目付款应参考6月25日的合同进行结算。第二审判决生效后,决定向**公司支付1105万元及以上利息
    

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由于违反了《招标法》和《建筑法》的禁止性规定,双方就同一项目签订的多份合同无效,而在几个合同中约定的项目资金是不同的。当难以确定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时,应参考哪个合同进行结算
    

律师声明:当多个合同无效时,如何处理
    

同一项目的多个合同无效。判断采用哪种合同进行结算,通常要考虑以下因素:
    

首先,通过当事人的实际履行情况,判断哪种合同更能反映当事人的真实约定。通过分析双方在合同中真实表达的意思,并结合双方的实际履行情况,可以判断双方是否达成了真正的协议。一般认为,实际履行的合同是当事人达成的真实协议。因此,确定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是确定结算标准的首要因素。其次,根据公平原则平衡各方利益。全面考虑合同签订时的市场条件和有利于当事人接受的因素,综合分析合同最终决算能反映双方的真实意思,符合市场条件,体现公平原则。避免提及合同的结算结果,造成双方利益的明显不平衡,明显与市场情况不一致,
    <P>第三,酌情考虑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的因素。在建筑市场,例如6月25日的合同,在本案中,招标程序并未披露,但通过招标程序并向相关部门备案的情况并不少见。关于如何确定此类合同的有效性存在争议。一般认为,如果事先没有招标,则应在事后办理相关手续。虽然该合同已向主管部门备案,但该合同也无效。然而,该合同已由主管行政部门审查和备案,这也是确定该合同是否可作为项目资金结算参考标准的一个考虑因素。因为对于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国家规定由行政主管部门对双方签订的建设项目施工合同进行审查和备案,主要是对工程价格、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的合法性进行审查,项目期限和合同的其他内容。这些内容涉及到与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最密切相关的问题,即工程质量。行政部门的备案行为不仅仅是为了保存和保存合同,更体现了国家对当事人自治权的必要干预和监督,以保证工程质量,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以此类合同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参考标准也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精神
    

第四是上述三个标准之间的关系。在上述三个判断标准中,当事人的实际约定和实际履行是第一标准。同时,还应遵循公平原则,充分考虑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归档的因素。在案件审理中,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把握三个标准之间的关系。如果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合同和双方真正达成的协议无法确定,则有必要从合同签订时更好地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图,考虑政府部门的审查和归档因素,并结合当时的市场情况公平合理地确定工程价格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对是否将6月12日的合同或6月25日的合同作为工程资金结算的参考依据存在争议。除工程质量协议外,两份合同与合同实质性内容如工程价格、施工范围等协议不一致。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和工程款的实际履行情况,很难确定双方实际履行了哪一份合同,因为双方都没有严格按照两份合同的规定履行。就工程价格优惠率等合同实质性内容的约定而言,6月25日的合同比6月12日的合同更为公平合理,已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签订时间也在6月12日合同签订后。因此,终审判决以6月25日的合同作为工程款结算的参考依据,符合最高法院《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的精神
    

上述知识是小编对工程款结算问题的回答“多份合同无效时如何处理”。同一项目的多份合同无效。双方的实际协议和实际履行情况是判断哪份合同用于结算的首要标准。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在互联网上寻求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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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23:2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