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缔约过失责任与合同无效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缔约过失责任与合同无效责任的区别是什么?在司法实践中,虽然缔约过失与合同无效的结果是合同不能顺利履行,但所承担的责任仍然存在很大差异。具体而言,两者之间存在以下差异: 1不同的归责原则 我国以往的《经济合同法》采用过错责任原则,现行《合同法》采用严格责任原则;缔约过失的责任不以过失的存在为条件。不同性质的责任 合同责任是合同约定的一种债务;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债务关系,不适用于违约金。责任形成的时间点不同 合同责任的形成是在合同成立后债务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形成的;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一方违反了合同前的义务,如互助和照顾。不同的责任模式 除了赔偿责任外,合同责任还可以是违约金、价格制裁、终止合同或强制实际履行;缔约过失责任只有一种损害赔偿责任,只寻求一种基于信托利益的赔偿救济。不同的赔偿范围 在违约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依法主张行使利益的权利,包括对现有利益损失的主张权和对现有利益损失的主张权;缔约过失责任的权利人因合同的有效成立而遭受信托利益的损失,只能就信托利益的损失主张权利。不同免责条款 合同成立后,由于不可抗力等法律原因,可以免除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不能免除,因为在要约和承诺阶段不存在实际履行问题 以上是小编对“缔约过失责任和合同无效责任之间的区别”问题的回答。如果您的情况复杂,Luba还提供专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参加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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