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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果施工合同无效,是否应退还质量保证金
释义

新《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届时,与《民法典》冲突的条款将失效,相关司法解释将同时失效,并将被《民法典》生效前新发布的司法解释所取代:
    

如果合同无效,工程质量保证金应退还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1。不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
    

2。不合格的实际施工单位借用合格施工企业名称
    

3。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但不进行招标或中标无效
    

4。承包商进行非法分包或非法分包
    

5。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三不”建设工程合同。所谓“三不”,是指建设项目未取得土地使用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未办理申请手续。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建筑工程合同的其他无效情形包括:(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建筑工程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建筑工程合同,集体或第三方
    

(3)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建设工程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建设工程合同
    

(5)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
    

,从以上内容介绍中我们需要看到,当合同无效时,质量保证金需要返还,这是一件更重要的事情。如果您遇到这种情况,您应该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以遵守法律法规。大家都知道。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您在luba.com上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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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5: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