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是否明确一次支付 |
释义 |
是否明确终止劳动合同的报酬应一次性支付?是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所得征收、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生活补贴和用人单位发放的其他补贴),其收入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三倍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月薪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区职工平均月薪三倍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此外,还颁布了一项限额,最高支付额为员工平均月工资的三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二)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三)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签劳动合同外,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定期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第五款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金按照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少于六个月,则应向员工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如果直辖市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宣布上一年度该地区员工的平均月工资是雇主的三倍,则员工的月工资高于雇主的月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员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年。本网站有许多专业律师。你可以直接向他们要求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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