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终止的原因是否包括合同混乱 |
释义 |
合同终止的原因是否包括合同的混淆 合同终止的原因不包括合同的混淆。这种混乱并不具有消除债权债务的效果,而只是无法履行,即任何人都不能自己履行,合同的混合情形是什么?(1)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属于同一人债权债务属于同一人 (3)主债务和担保债务属于同一人 债权债务的接受产生债权债务的混淆,包括一般接受和特定接受。泛化是造成混乱的主要原因。例如,在企业合并中,合并前两个企业之间存在债权债务时,企业合并后,债权债务因属于同一企业而消灭。特定假设引起的混淆是指债务人将债权转让给债权人,债权人承担债务人的债务 合同关系和其他债务关系因混淆而完全消除,但涉及第三方利益的除外(合同法第106条)一、债权消灭还使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担保权等从属权利消失,债权为他人权利标的时,为保护其合法权益,该债权不消灭第三方。例如,债权是他人质押的标的。为了保护质权人的利益,该债权不会因混淆而消灭。由于质权人对债务人有直接的收款权,特别是当该债权附有担保权时,该质权人对债务人有直接的收款权债权的继续存在使受托人享有更大的利益。《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如果合同的终止涉及第三方的利益,则合同不得终止。 通过对小系列的排序,我们可以知道取消合同的原因是:合同不包括合同混乱。混乱不具有消除债权债务的效果,只是不履行,即任何人都不能自己履行。以上是路霸网小编总结的相关知识。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到路霸网寻求在线法律咨询这里有一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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