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有劳动合同规定雇主可以降低雇员的工资 |
释义 |
【案例介绍】济阳县农民高在省会某区的玩具加工厂工作。高刚到工厂时,与工厂签订了一份简单的劳动合同,其他一些细节只有车间管理层口头告知。据高某介绍,当时,双方同意支付每件,;Gao必须每天完成一定数量的玩具粘合过程,这是基本任务;完成基本任务后,支付每件物品以及多余物品的数量。但是,如果高某不能完成每天的基本任务,制造商将只支付30元/天的基本生活费 当时,高某认为他可以做到,因此他欣然同意。出乎意料的是,她负责玩具连接,这是非常苛刻的。一旦粘合表面不完整且不致密,玩具只能作为有缺陷的产品定价。虽然仅仅经过三天的训练,高仍然觉得很难完成他的工作。在最糟糕的一周里,她仅用了三天就勉强完成了基本任务。在承担了许多天的基本生活费后,高觉得不合适 一位好心的工人告诉她,工厂过去不需要如此繁重的基本任务。因此,高找到了经理,要求减少任务量。出乎意料的是,经理拒绝了。看到强大的制造商,诚实的高先生别无选择 [法律解释]律师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者在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包括在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地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发放津贴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计件工资或佣金工资的形式,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济南市5个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免除用人单位法律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双方约定的雇主可以在不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人工资的条款没有法律效力 [律师分析]律师分析说,工厂可以就劳动合同中给予工人的基本工作任务达成一致,但是关于基本工作任务数量的协议不能成为拒绝支付最低工资的理由 根据高某的说法,高某的生活费是每天30元,但每月只有900元(不包括加班费和其他报酬),远远低于济南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高某可以依法维护个人权益,并通过法律和其他方式向单位索要应得的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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