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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相关合同的变更是否为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释义

相关合同的变更是否是对报价内容的重大变更?    

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格或者报酬、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如果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则应根据合同的相关规定或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法第39条规定,如果以标准条款订立合同,提供标准条款的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采取合理措施提请另一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根据对方要求解释条款
    

如果因重大误解而签订合同,合同法第77条规定,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从其规定。另一种补救办法是,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合同规定争议应通过仲裁解决)申请变更或撤销。撤销权应当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因此,双方不应错过避免损失扩大的处方在此,我们需要提醒您,合同变更并不意味着合同性质的变更,而是合同内容的部分变更。原则上,合同变更后,未变更的权利义务仍需继续有效。如果您还有相关问题,欢迎访问luba.com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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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3 20:2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