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劳动合同的签订期限是多久 |
释义 |
劳动合同的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时间。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已建立劳动关系,各方应根据各自的劳动行为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但是,这种权利义务关系不可能永无止境地成为一种永恒的关系,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的流动是不可避免的。劳动关系可以是长期的,也可以是短期的。他们想要持续多久必须通过特定的时间来显示,这导致劳动合同的期限。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期限,则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不利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存在的前提,是实现劳动合同内容的保障。劳动合同的目的是实现劳动过程,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期限,过程将难以确定,生产或工作任务的完成无法保证,合同将失去其存在的真正意义。为此,本法将劳动合同期限规定为新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之一: 如果劳动合同期限为完成某项任务或劳动合同期限少于三个月,同一雇主和同一工人只能约定一个试用期 ,试用期不予约定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劳动合同只规定试用期,试用期不成立,试用期为劳动合同期限 如果不是临时工作,如果工人提议或同意连续两次续签或签订定期劳动合同,通常超过三个月 ,除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如果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应在雇佣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上述规定强制规定,用人单位最迟应在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在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这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它规定,如果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而没有同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自自营职业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则不违法。 但是,如果与工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自营职业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足一年未成立雇主,则应向工人支付月薪的两倍(《劳动合同法》第82条)。这是对雇主未能在自自营职业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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