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解除合同权利排除期开始时间为五年的规定 |
释义 |
1、 《合同法》第75条规定,债权人自债务人行为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具有重要意义 如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将房产转让给受让人,符合《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但是,在房地产转让中,债务人至少有两种行为,一是债务人与受让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法律行为,二是债务人将房地产登记转移到受让人名下的事实行为。这两种行为中,哪一种是《合同法》第75条规定的“债务人行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行为应当是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务人行为”。五年的排除期应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原因如下: 1。理论上,撤销权可以撤销的行为只能是法律行为或预备法律行为,而事实行为不能撤销。因此,《合同法》第74条规定的“债务人行为”应指法律行为,而不是事实行为。转让登记是买卖合同的必然结果。因此,买卖合同的签订日期实际上是债务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时间,债权人的撤销权应当同时产生。在实践中,如果债权人在债务人与受让人签订买卖合同后、转让登记前提起撤销权诉讼,法院仍应予以受理和支持,而不是等到登记和转让结束后再提起撤销权诉讼,债权人的撤销权五年排除期的起点应从签订相关合同之日起计算。合同解除权排除期的法律含义 合同解除权是指合同解除权人享有的对不真实但已生效的合同进行解除的权利,为了消除合同 合同法第54条规定,如果订立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合同明显不公平,一方以欺诈、胁迫或利用他人危险的手段使另一方违背其真实意图订立合同,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一方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 换句话说,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为排除期,不可中断、中止或者延长。如果债权人不及时行使,他将失去合同的效力他是对的。 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详细介绍。我们读了以后再谈,我们会有一定的了解。在实践中,我们也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地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在法律层面上得到更好的保护。我希望这些内容将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luba.com的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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