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许经营合同的解除权是什么 |
释义 |
1、 正确区分“欺诈”和“违约” 某个地方的一位绅士在一家公司的网站上发现了一个童装品牌。公司称,公司经营的童装品牌采用韩国面料,款式新颖,质优价廉,给经销商的供货价格在5元至60元之间 创业初期的a先生非常激动,于是他签订了一份合同并购买了货物。但收到货物后,A先生很傻,因为衣服的品牌、材质和价格与儿童服装公司承诺的大不相同。a先生认为儿童服装公司构成欺诈,因此他请求法院撤销特许经营协议,并命令儿童服装公司退还收到的款项。该请求最终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官的解释: 一方通过欺骗另一方违背真实意图的表达而订立的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合同被撤销后,从一开始就无效。此处的“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将虚假情况告知另一方,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以诱使另一方作出虚假意图表达的行为 但是,在上述情况下,a先生所描述的情况不属于欺诈,即,双方就货物的价格、款式和品牌达成的协议合法有效,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关键在于儿童服装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童装公司不履行相应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童装公司的违约行为严重且构成基本违约,a先生可要求终止合同并相应赔偿损失。因此,在诉讼权利保护中,当事人需要谨慎选择权利主张的依据a>撤销权必须在一年内及时行使 a先生向a公司支付了8万元的特许经营费,以开设各种变脸鞋特许经营店。a公司承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a先生提供换脸鞋的工厂信息、直营店信息、知识产权证书等,但未提供。在此期间,a先生多次购买商品。合同签订一年半后,a先生发现a公司不具备商业特许人资格,认为a公司在签订协议时隐瞒了重要信息,存在欺诈行为,因此,他要求法院撤销特许经营协议,并命令a公司退还8万元的特许经营费。该请求最终被法院驳回 根据中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具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作为商业主体,a先生在签订合同时应尽其合理的注意义务并审查相关信息。然而,a先生在不知道相关重要信息的情况下与a公司签订了合同,并实际履行了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一位绅士以特许人未提供相关信息为由声称他不知道欺诈行为显然是不恰当的。因此,a先生与a公司签订合同的日期应为他知道撤销原因的时间,且其诉讼已超过1年的排除期。由于撤销权已经失效,A先生的请求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以上是关于luba.com的小编整理的特许经营合同撤销权的相关内容。特许经营合同解除权是指只有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存在欺诈等特殊情况时才产生的权利,应当在权利产生后及时行使。在一年的时效期之后,法院将不支持可撤销合同。特许经营合同解除权存在不同的情形。以上情况仅供参考。欲了解更多合同取消权,欢迎咨询luba.com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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