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与解除权的区别 |
释义 |
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与解除权的区别,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第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在赠与合同中,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后,赠与人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赠与人仍然可以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1。受赠人严重侵害捐赠人或捐赠人亲属的权利。受赠人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此期间为排除期。超过此期限,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第三,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赠与人的经济状况严重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本合同的终止不具有追溯效力,赠与人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已经履行的赠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履行的条件终止合同。解除合同的条件满足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人可以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本合同的目的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实现 (2)在履行期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将不履行其主要债务 (3)一方延迟履行其主要债务,并在被催促后的合理期限内未能履行(4)一方延迟履行其义务或犯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未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知识是对“任意解除赠与合同的权利与终止权的区别”问题的回答。赠与合同的任意解除权发生在财产权转移之前,终止权发生在赠与财产权转移之后。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访问互联网上的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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