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方式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一名合伙人或者多名合伙人在其执业活动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应按照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承担责任。对于合伙人在其执业活动中所产生的合伙债务和其他债务,所有合伙人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不得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无限责任是指对某项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向债务人支付债务的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人有义务督促债务人偿还债务。当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他有义务代为偿还。无限连带责任,是指无限责任企业的投资者在其自身的企业债务份额之外,以其他投资者的名义对债务份额必须承担的连带义务,即当其他投资者无法偿还其债务份额时,他们有义务代表自己偿还债务份额。有限责任,是指投资者仅以自己投入的资本清偿企业债务的责任形式。如果投资者资不抵债,超额部分自然会被豁免。有限责任是大公司崛起的一个重要因素。一般来说,合伙制和个人所有制的所有人需要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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