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合伙人不支付股息怎么办 |
释义 |
首先与合作伙伴谈判。如果谈判失败,他们可以起诉和解 起诉过程的基本步骤如下: ⑴ 起诉:双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起诉。(第109和110条) ⑵ 审查和立案:法院对当事人提起诉讼,并在审查后决定立案(第108、111和112条) ⑷ 听证: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征求最终意见和调解。其中,法庭调查包括两个部分:当事人陈述、举证和质证,当事人可以提交新的证据。(第124-128条) (5)判决:包括法庭判决和常规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应当立即作出判决书。(第124条) 上述过程可说明如下: 起诉→ 回顾→ 立案→ 审前准备→ 听力→ 判断 个人合伙与合伙的区别 中国合伙分为个人合伙、法人合伙和合伙企业 其中,只有合伙企业才具有企业资格。他与个人合伙企业的最大区别在于,建立合伙企业需要书面协议。这是建立伙伴关系的基础。第二,他需要进行工商登记并获得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解散时,应当像法人一样进行清算。在法律适用方面,合伙企业主要以《合伙法》和《民法通则》作为补充 个人合伙企业不必满足上述要求。只要合伙人之间有合伙协议,并以实物或劳务出资。这主要是在民法通则中规定的 此外,他们的权利和义务没有本质的区别。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所说的“以自己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是指合伙人以个人财产出资的,应当以个人财产承担;合伙人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当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合伙人以个人财产出资,合伙企业的剩余分配收入用于家庭成员生活的,应当先以个人财产承担,不足部分由合伙人的家庭共同财产承担,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企业债务超过其应承担金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并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或出资比例在内部分担损失;协议未约定债务或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合伙人在合伙经营中造成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按照其过错程序承担更多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48。仅提供技术服务而不提供资金和实物的合伙人,还应当对合伙企业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内部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技术服务抵销的出资比例承担;协议未约定债务或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合伙人约定或实际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他合伙人的平均投资比例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56。合伙人相互串通,逃避合伙债务的,除应当承担清偿责任外,还可以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理。设立个人合伙的特殊情况: (1)合伙人可以签订书面协议或口头协议设立个人合伙。如果个人合伙是通过口头协议成立的,那么它的承认是比较特殊的,就是,,“没有书面的合伙协议,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但有其他合伙条件,且两个以上非利害关系人证明存在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 (2)不参与合伙企业的公民,只要他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实物,并同意参与合伙企业盈余分配,即应视为合伙人不提供资金或实物,但根据协议提供技术服务并同意参与收益分配的人被视为合伙人。个人合伙的主要特征: (1)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可以使用相应的字号 (2)合伙人对合伙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按照一定的标准在内部承担分担责任 3。执行合伙事务:个人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权实施和监督;合伙人可以选举负责人。所有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业务活动承担民事责任这里有一个重要的知识点:合伙人之间的内部协议对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和处理合伙企业事务的能力的限制不得违反善意第三方。入伙:根据《民通意见》第五十一条规定,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时,如有书面协议的,按协议办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如果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将被视为无效 以上是小编为您编写的相关知识。通过以上知识,我相信您已经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如果您的情况更复杂,律师协会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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