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作为合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的,该合伙人当然退出合伙企业:;(2) 个人破产;(3) 依法被吊销、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4) 合伙人必须具备法律或合伙协议中规定的相关资格,否则将丧失该资格;(5)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所有财产份额均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依法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变更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依法转变为有限合伙。其他合伙人不一致同意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应当退出合伙企业。撤回的生效日期是撤回原因实际发生的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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