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合伙债务协议转为个人债务 |
释义 |
【案件事实】 2014年3月20日,李彦宏与王和茂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王和茂各出资50%共同购买李彦宏的铺面,总价230万元,于2014年4月20日前支付,王和茂签订了合同。本案涉及的路面交付登记后,王某和毛某仍欠60万元购房款,由王某和毛某单独协商承担。因此,王先生于2014年4月21日向李先生开具了一张借条,上面写着:“我欠李先生60万元现金(¥60万元),应在2014年5月30日前付清,逾期利息按每月2分计算。如果发生诉讼,诉讼费和律师费应由我承担。债务人是王先生,2014年4月21日。”期满后,李某未能向王某催款,于是他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王某和毛某共同偿还欠款60万元,并按照约定支付利息 律师的观点: 在王某和毛某商定欠李某的购房款应由王某独自承担后,王先生向李先生开具的“我欠李先生60万元现金,债务人王先生”的借条表明,李先生已批准王先生与毛先生之间的账单协议,因此诉讼债务已从原来的合伙债务转变为王先生的个人债务,Mao不应再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分析: 1。从当事人处分权分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35条第二款,合伙债务的性质属于连带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全部或者部分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的全部债务;对债务人而言,除其份额外,他还有义务偿还超过其份额甚至全部债务的债务。但是,为了便于收回购房款,债权人只要求部分合伙人清偿债务,免除其他合伙人的义务,即放弃法律赋予的要求所有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这是债权人处理其民事权利的自愿行为,这是法律自然允许的,也符合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其民事权利的原则,《民事诉讼法》第13条第2款规定。从合同义务的转移分析 将合伙企业债务转化为个人债务的实质是合伙人将合伙企业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合伙人成为债务人 合同主体发生变化,这是合同义务的转移。在本案中,王和毛作为一个整体与李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原房屋买卖合同对方为李、王、毛。王某和毛某因合伙购买形成了60万元的合伙债务,然后通过单独的账户协议将60万元的合伙债务转让给王某。60万元的合伙债务是否转化为王的个人债务取决于债权人李是否承认王与毛之间的共享协议。王某与毛某通过单独账户协商,将欠李某的60万元购房款支付给王某后,王某以个人名义向李某开具了60万元现金借条。借据已经明确同意债务人是王。如果债权人李接受借据,应视为李已批准王和毛的共享协议,即他同意债务人王和毛将支付剩余购房款的合同义务转让给王。在后来的收藏中,李只从王那里收集,这就说明了这一点。因此,王取代了个人合伙成为合同的一方,并独立承担债务责任。原合伙人毛不再与王承担连带责任。从本案所涉借据的法律后果分析 在本案中,王改变了关于所欠购房款的付款义务人以及到期不能以借据形式返还的违约责任的协议 本案所涉借据明确规定:“本人欠李先生60万元现金”,“如有诉讼,所发生的诉讼费和律师费由本人承担”,签名处签名为“债务人王”“。此外,借据还新规定了还款期限和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根据借据中记录的内容,足以证明争议债务的债权人是李,债务人是王。因此,二者之间形成了一种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意义是真实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王应承担偿还有争议的债务的责任 以上是小编为您编写的相关知识。通过以上知识,我相信您已经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如果您的情况更复杂,律师协会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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