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企业应如何分担其损失和债务 |
释义 |
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合伙企业发生亏损的,由合伙人共同确定,一般由全体合伙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将失效。 在《民法典》生效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4条已经生效【内部合伙关系】个别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权实施和监督 合伙人可以推选负责人。所有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第35条【合伙企业的民事责任】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合伙人应按照出资比例或本协议以各自财产承担偿还责任。合伙人偿还合伙企业债务超过其应承担金额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合伙企业发生亏损的,由合伙人共同确定,一般由全体合伙人承担。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访问互联网上的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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