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与公司签订的自愿不签订劳动合同和不支付社会保险的声明是否有效 |
释义 |
与公司签订的自愿不签订劳动合同和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声明是否有效?用人单位自录用之日起一个月内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法律效力,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员工支付双倍的月薪,并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雇员未与雇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当事人提出的自愿放弃社会保障申请不具有法律效力。这显然违反了社会保险法。虽然它是个人意志的表达,但它是非法的,因此没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不能改变其违法的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和个人权益记录,并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个人有权监督本单位的缴费 综上所述,公司无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签订劳动合同,这对公司极为不利。《社会保障法》并没有规定员工不能为公司支付社会保障,因此他们仍然需要支付。如果您仍然不明白,可以搜索luba.com在线咨询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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