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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诉讼中的损害赔偿是什么?
释义

1、 离婚诉讼中的损害赔偿是什么
    

离婚诉讼中的损害赔偿,包括重婚;配偶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损害赔偿的主体
    

无过错方只能向有过错的另一方索赔,而不能向第三方索赔
    

3。行使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① 它只能在离婚诉讼中一起提交。不离婚且不单独要求损害赔偿的人不被接受
    

② 离婚后未在离婚诉讼中提出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③ 如果无辜的一方是被告并同意离婚,它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损害赔偿。被告人第一审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第二审提出的,由人民法院调解。如果调解失败,双方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④ 如果被告既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被告可以在人民法院决定准予离婚后1年内单独提起诉讼责任内容
    

婚姻关系无过错方要求的损害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指无罪方请求对方支付相应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离婚诉讼中的损害赔偿要求:《婚姻法》第46条规定,如果下列情况之一导致离婚,无辜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① 重婚;② 配偶与他人同居;③ 家庭暴力;④ 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2)责任主体
    

婚姻法解释(一)第29条规定,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是离婚诉讼中无辜方的配偶。(3) 程序。《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和其他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和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46条时,应区分下列不同情况:① 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为原告,并根据本条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提起。② 被告人不同意离婚,不依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③ 无罪方为被告的离婚诉讼,被告一审不依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不提出的,由人民法院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在本案中,作为离婚被告,李对解除婚姻没有过错。相反,蔡与她同居符合《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因此他可以在诉讼中向蔡索赔。选项a是正确的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看到的一些离婚通常是由一方的过错造成的,在某些法律案件中,这可能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如果一方是重婚或家庭暴力,可以在诉讼过程中提出,此时,法院将作出审判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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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7:5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