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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何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释义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经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劳动条件;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三)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完成工作任务,经用人单位提出后拒不改正的;
    

(五)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劳动合同无效;
    

(六)本条中的“重大损害”由企业内部规章规定。由于企业的类型不同,重大损害的定义也有很大差异,不便于对重大损害做出统一的解释。如发生劳动争议,其规定的重大损害可通过本条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确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指:
    

(1)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2)人民法院判处没收财产(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
    (3)依照《刑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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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1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