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误区 |
释义 |
对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误解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解除的人是错误的。许多工人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并尽力与雇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终身负担”,试图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对此,笔者认为,用人单位作为为单位贡献“黄金时代”的合格老员工,应当依法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给予合理保护。不过,从雇主的角度来看,我们不能不合理地增加雇主的负担。对于符合条件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制度,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不同的合同形式之一,可以通过三种方式终止: 1。协议终止 协议终止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劳动法第24条规定:“劳动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可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仅可以通过协商变更,还可以通过协商终止 2。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的法定解除,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经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劳动条件的; (II)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雇主的规章制度;(三)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II)如果工人不称职且在培训或工作调整后仍不称职;(三)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无法达成变更劳动合同的协议。《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依法整顿濒临破产或者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期间,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并在六个月内用工。《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I)在试用期内; (二) 雇主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劳动; 作者认为,只要符合《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不可抗力的规定,上述是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法定解除权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依法行使终止无限期劳动合同的权利。 但是,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患有职业病或工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II)如果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患病或受伤, (III)女性员工在怀孕、分娩和哺乳期间, (IV)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法》的规定行事。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终止。 3.约定终止 约定终止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事项在合同中终止合同。当约定的原因发生时,双方有权终止合同。对于无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可以事先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当条件确定后,一方或双方可以终止合同。 呃,需要注意的是,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应规定法定的终止条件作为终止条件,以避免雇主在劳动合同终止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劳动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在实施过程中有明确规定,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luba.com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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