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女职工怀孕、分娩、哺乳期间的劳动合同? |
释义 |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在第三期限内终止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可以终止 法律规定,如果女职工怀孕、分娩或哺乳,用人单位不得以无过失解雇或经济解雇为由终止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经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劳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上述规定: 1)用人单位不得以女职工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即:,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是“怀孕、产假、哺乳” 2)用人单位不得以女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工作能力不强、工作不称职、工作不称职等为由,在女职工怀孕、分娩、哺乳期间终止劳动合同,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经济性裁员 3)女职工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即使怀孕、分娩、哺乳,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怀孕,分娩和哺乳不是女性雇员的护身符。尽管国家法律为女性雇员提供了特殊保护,但它们并不是绝对的保护。女雇员仍然有遵守纪律和法律的义务。在法定情况下,用人单位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对此有其他问题,可以到卢巴进行法律咨询,我们的合作律师会给您满意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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