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补偿的计算是否应以应付工资为基础 |
释义 |
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一次性经济补贴。中国法律一般称为“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计算基数中工资的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给予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何确定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在实践中,许多用人单位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以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或基本工资为计算基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必须理解“工资”的含义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办发〔1995〕309号)第53条规定:“工资”《劳动法》所称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规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小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实际上,工人的工资一般分为基本工资、应付工资和已付工资。基本工资通常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设定的基本工资,一般不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应付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提供正常工作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领取的全部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支付的工资是工人每月实际收到的工资。通常会扣除一些费用,如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所得税、伙食费、租金等。工人实际收到的金额通常低于应付工资经济补偿的计算应以工人应付工资为基础,而不是以基本工资和带薪工资为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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