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经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的,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劳动合同因第一项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无效的,本法第二十六条【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上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规定。如果不是因为上述原因,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工作条件 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规章制度用人单位的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劳动合同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无效 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事先通知用人单位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经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劳动合同无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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