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工人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 |
释义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在不事先通知用人单位的情况下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介绍。我希望它能帮助你。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luba.com的官方网站并在线咨询我们的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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