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船舶抵押权人的利息保险包括哪些内容 |
释义 |
1、 抵押权人利息保险标的 有人认为抵押权人利息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船舶抵押本身,有人认为是抵押担保的债权,另一些人则认为,如果保险标的是抵押,则保险赔偿的范围是抵押船舶的价值;保险标的为债权的,保险赔偿范围为借款金额;根据hulls第6条的赔偿规定,“本保险支付的赔偿金额为以下最低金额:1。根据业主政策或P&I协会政策无法赔偿的全部或部分索赔;2.根据第8条支付赔偿时申报的未偿贷款债务;3.“保险金额”,保险人的赔偿金额应为贷款金额和船舶价值中的较小者。因此,“抵押理论”和“债权理论”是错误的“更合理。因为抵押权人利益保险的前提是抵押失败,即原保险人(船舶保险人)拒绝向抵押人赔偿;此外,在承保此类保险时,保险人将事先严格审查抵押人的信用;因此,抵押人的信用风险是抵押权人利益保险合同的承保风险,抵押权人利益保险的标的是信用行为。抵押权人利益保险的性质 保险性质的认定与保险标的有关。对保险标的的不同理解可能导致对保险性质的不一致理解。抵押权人利益保险的性质有以下几种主张:1。船舶抵押权人利益保险的性质属于信用保险。2.船舶抵押权人利益保险的性质属于保证保险。3.船舶抵押权人的利息保险既不是担保保险,也不是信用保险,而是一种单独的财产保险,是一种产权保险 担保保险,是指债务人作为投保人为自己的信用风险投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债权人)支付保险赔偿。抵押权人利益保险是以抵押权人(债权人)为投保人,不符合保证保险的性质 主张“抵押权人利益保险是一种单独的产权保险”。认为该类保险的标的物为船舶抵押,保险人承保抵押物的担保并确保抵押物的实现 以上是lyba.com编写的船舶抵押权人利益保险的相关要点。我希望它能帮助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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