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
释义 |
1、 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的义务在货物运输中,托运人经常托运一些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货物。如果这些危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未得到妥善处理,可能会对货物、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或人身安全造成极大威胁。根据《合同法》,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时,应履行三项义务: 1.妥善包装危险货物。此处的适当包装应按照国务院行政法规或运输主管部门规章基本规定的危险货物运输规定进行。托运人应标记和标签危险货物。例如,在爆炸物品上贴上“危险品,请注意”的标签;在易燃物品上贴上“着火”的标志。危险货物的标识和标签的目的,不仅是为了便于人们识别和引起人们的注意,也是为了承运人的安全运输 3.托运人还应向承运人提交关于危险货物名称、性质和预防措施的书面材料。要求托运人提供这些材料的目的,不仅是为了采取措施让承运人安全运输,而且是为了让承运人在知道危险货物后决定是否运输。托运人不得将危险货物作为非危险货物名称申报,否则将承担赔偿责任。2.如果托运人违反了关于托运危险货物的规定,承运人该怎么办,或者未对危险货物进行标识和标签,或者未及时向承运人提交危险货物名称、性质和预防措施的书面材料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承运人也可以采取各种措施避免损失。这些措施包括,承运人可根据情况在任何地点和任何时间卸载、销毁或使货物无害化。如果承运人采取的措施给托运人造成损失,承运人可能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给承运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承运人因采取措施而发生的各种费用也应由托运人承担。在此应强调的是,即使托运人没有违反《合同条例》规定的义务,承运人也知道危险货物的性质并同意运输。但是,当危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对运输工具、人员和其他货物的安全造成危险时,承运人仍然可以采取各种相应措施避免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承运人给托运人造成损失,承运人也可能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以上是关于“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时的义务”的知识。我希望您在阅读后能够更好地理解托运人在托运货物时的一些义务。如果您需要了解其他法律知识,Luba还提供在线法律知识咨询。欢迎参加法律知识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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