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异军队营房的妇女补偿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1、 离婚军营妇女的赔偿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辜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配偶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经反复教育后拒不改变的人 (4)士兵导致死亡的其他重大过失夫妻感情的破裂 三、军营是否可以分割 1.士兵共用的军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军事房地产的所有权由军委和总部统一所有。产权和产权登记由各级后勤部基础设施营房部归口管理,相关业务部门根据用途负责使用、管理和保护。根据这一规定,军事房地产的所有权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的代表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弃置、损坏、处置军用房地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营房各方无权要求划分营房,双方仅享有居住权,无其他权利。他们既不能在市场上购买、替换或交易。如果婚姻关系解除,以军人配偶身份同居的双方无权要求居留权。营房不具备福利分房的性质,,也不包括一般公共住房的价值属性 2.买卖军用房地产的后果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第34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越权经营军用房地产的单位,没收全部收入,收回所有擅自处理的不动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换言之,对于非法出售军用运货房屋,购买军用运货房屋的一方可能面临失去所购房屋而得不到赔偿的不利后果。对于绝大多数当地居民来说,购买住房是他们一生中最大的支出,因此出售军用孕妇房对购买者来说非常重要 军队营房的产权属于国家。因此,即使妇女想离婚,也不能在离婚时想到分拆军营。这本身不是夫妻的财产。至于离婚赔偿,,另一半不应赔偿士兵,因为另一方是士兵
双方协议离婚离婚时是否有青年损失的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的原因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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