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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税制改革以来我国历次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
释义

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中国的出口退税政策经历了七次重大调整
    

1995年和1996年对出口退税政策进行了第一次重大调整,从原来的出口产品零税率调整到1998年的3%、6%和9%
    

,第二次调整是促进出口,部分出口产品的退税率提高到5%、13%、15%和17%四个档次
    

此后,外贸出口大幅增长,连续三年超计划,出现了欠税和退税问题。自2004年1月1日起,国家第三次将出口退税率调整为5%、8%、11%、13%和17%五个等级。第四次调整是在2005年进行的。中国分阶段、分批降低和取消了部分“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适当降低纺织品等易引起贸易摩擦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主要技术装备、it产品和生物医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第五次调整政策于2007年7月1日实施,涉及2831种商品,占关税总额的37%左右。此次调整后,出口退税率将分别为5%、9%、11%、13%和17%
    

2008年8月1日第六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后,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从11%提高到13%;部分竹制品出口退税率上调至11%
    

第七次调整是从2008年11月1日起上调出口退税率的政策。此次调整涉及3486种商品,约占关税总额的25.8%。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适当提高纺织品、服装、玩具等劳动密集型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二是提高抗艾滋病药物等高技术、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届时,中国的出口退税率将分为6个等级:5%、9%、11%、13%、14%和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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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4:5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