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是多久 |
释义 |
1、 如何计算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 员工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为从知悉商业秘密之日起至披露商业秘密之日止。“知悉商业秘密之日”是指员工获得商业秘密的日期“商业秘密公开日”是指商业秘密为公众所知悉并丧失其保密性的日期,该披露可以是权利人的主动披露,也可以由他人通过合法渠道(如通过逆向工程或独立研发开发的科技成果公开)或由他人通过非法渠道(如通过非法披露的方式公开商业秘密)公开知识产权协议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商业秘密的权利人有权阻止他人未经许可以违反诚实商业惯例的方式披露、获取或使用其商业秘密。保密期是否与劳动期有关 所谓任何情况,是指商业秘密未披露前的任何情况,即上述“保密期”内的任何情况。保密期限的长短取决于商业秘密披露的时间节点,与员工的劳动期限无关。原因如下: 首先,员工的保密义务不是基于合同关系,而是基于商业秘密的内在价值和保护目的,这是由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公平自由竞争的立法意图决定的。一切遵循诚信理念、依法经营的市场主体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商业秘密的大部分权利是商业秘密的开发者和开拓者。他们的秘密成就可以使他们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地位。法律应当保护这一有利地位,打击非法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只要商业秘密存在,法律就应该始终对其进行保护。其次,从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来看,保密义务应当与商业秘密权并存。权利与义务在法学理论中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他们应该同时存在和死亡。在现代社会,没有权利就没有权利,没有义务就没有义务。因为权利是通过义务来体现的,所以义务是为权利的实现而设定的。缺乏一种权利和义务在现代意义上是不平等的。可以看出,只要商业秘密权存在,保密义务就应该存在,否则商业秘密权就是空谈 最后,如果因劳动关系终止而免除保密义务,则会给侵权人获取商业秘密的借口,在不承担任何责任的情况下披露和使用它们。为了获取商业秘密,侵权人可以先与商业秘密权利人建立劳动关系,成为其雇员并合法获取商业秘密,然后终止与本单位的劳动关系,并将先前获取的商业秘密用于牟利。这种行为显然是不合理和非法的。如果不加以制止,将阻碍市场竞争的有序进行,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 以上是关于“如何计算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以及保密期限是否与劳动期限相关”的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为从知悉商业秘密之日起至商业秘密披露之日止。如果您需要了解其他法律知识,Luba还提供在线法律知识咨询。欢迎您咨询法律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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