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诈骗海关核销走私普通货物、物品行为的认定 |
释义 |
2002年《关于查处走私犯罪案件的意见》第九条规定:“在加工贸易经营活动中,保税货物、物品脱离海关监管,以虚假出口骗取海关核查,造成国家税收流失,虚假携带或者使用虚假证件,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保税货物因不可抗力脱离海关监管,经营者无法通过正常程序骗取海关核销的,不认定为走私罪。”这种情况主要是指行为人未在中国境内销售保税货物的情况 如果行为人在中国境内销售保税货物牟利,则属于后续走私。在来料加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等加工贸易活动中,这些货物加工后必须重新运出国境。因此,进口环节不征收相关税费。如果犯罪人不转口出境,或者虽然转口出境,但在核实过程中采取欺骗手段,实质上是逃税,则应属于走私。由于该方法不属于后续走私,因此只能归因于清关走私。因为它的货物是通过海关进口的 上述知识就是小编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他们访问luba.com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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