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与欧盟最新反倾销立法比较研究 |
释义 |
1、 关于倾销的认定,中国法律和欧盟法律都认为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因此,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的确定成为确定倾销的关键。在出口价格方面,中国法律和欧盟法律的规定基本相同,主要差异体现在正常价值的确定上。这些差异有的是国情不同造成的,有的不能不说是立法经验不同造成的。中国法律规定,正常价值的确定有两种方法:1.进口产品的相同或类似产品在出口国市场上的可比价格,以出口到第三国的产品的可比价格(以下简称国内市场价格)为正常价值。2.如果没有上述可比价格,出口到第三国的产品的可比价格(以下简称第三国价格)或产品成本加上合理的费用和利润应为正常价值(以下简称结构性价格) 确定正常价值(即国内市场价格)的第一种方法可以是分为市场批发或转售价格和市场消费价格。因为前者把产品卖给商人是为了获利,而后者把产品卖给消费者是为了消费,所以在实际销售中,前者的价格往往比后者低得多。倾销的判定是出口价格是否低于正常价值。如果较高的消费价格是正常价值,则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的可能性增加,更容易被认定为倾销;如果将较低的批发或转售价格视为正常价值,则倾销的确定将更加困难。国内市场价格也是一样,但由于销售环节不同,倾销的认定可能产生相反的影响。中国的《反倾销条例》之间没有明确的区别,这可能会使反倾销执法者在实践中不知所措,或使执法极为轻重缓急。相对而言,欧盟法律在这方面更为全面。它明确规定,国内市场价格作为正常价值应当是有利于建立倾销的消费价格。在第三国确定价格时也出现类似情况。中国《反倾销条例》规定,在没有出口国市场价格的情况下,正常价值可以根据出口商向第三国出口产品的价格确定。然而,在实践中,可能会有不止一个这样的第三国,当出口商向不同的国家销售产品时,他们的价格定位将根据不同的市场条件而大不相同。在这些不同水平的第三国价格中,选择哪一个作为正常值也会对倾销的确定产生很大影响。欧盟法律进一步解释了这一点。欧盟法律规定,如果正常价值由第三国的价格决定,则应选择最高的价格,即最有利于建立倾销的价格。相比之下,中国法律在这方面的规定没有欧盟法律那么全面,这给反倾销的认定带来了很多不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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