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趋势及原因分析 |
释义 |
摘要: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交往和经济活动日益频繁,崩塌纠纷也日益增多。国际商事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有效手段之一,因其具有高度的意思自治性、法律适用的随机性和裁决执行的有效性而得到广泛应用。本文从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数量、区域分布、法律选择的适应性、立法动态等方面阐述了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趋势,并从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分析其发展趋势的原因。1、 仲裁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889年。为了解决国内商人和欧洲国家商人在国际贸易中的纠纷,英国颁布并实施了第一部仲裁法。经过近两个世纪的发展,特别是二战后,随着科学技术和经济的发展,一整套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已经建立,使国际商事仲裁成为解决纠纷的有效手段之一。近年来,国际商事仲裁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繁荣。例如,根据国际商会仲裁法院2000年年度报告的统计数字,从1987年至2000年,共受理了11 362起案件,是法院成立以来53年的五倍。2、 国际商事仲裁的现状自世界上第一部仲裁法诞生以来,国际贸易纠纷中的仲裁制度首次通过立法确立。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制定了自己的仲裁法。为了更好地协调国内仲裁法,有效解决国际商事纠纷,国际社会制定了一系列区域性和全球性的国际公约和文件。其中最有影响的是1958年在联合国主持下根据国际商事仲裁组织形式制定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公约》(1),国际商事仲裁基本上分为两类:临时仲裁和机构仲裁。中国国际仲裁组织和中国大陆海事仲裁委员会是中国大陆的两个国际仲裁机构,即两个中国仲裁机构和立法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中外当事人之间和外国当事人之间的商业纠纷。自1999年以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每年受理200多起案件,已成为主要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之一。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是中国唯一受理涉外海事纠纷的常设机构。此外,香港有一个仲裁机构在<香港>中受理国际商事纠纷和香港争端案件。中国大陆于1995年制定了《仲裁法》。1986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决议,正式加入1958年在联合国主持下制定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公约》,提出了两项保留意见,将中国国内仲裁制度与国际仲裁有机地结合起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都有各自的仲裁规则。双方还可选择采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香港仲裁中心接受联合国国际贸易法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受理国际商事纠纷。它受理香港的争端案件,并适应其自身的仲裁规则。此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96号文件规定,各地设立的民商事仲裁委员会,经当事人协议,可以受理国际商事纠纷案件。3、 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趋势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交往和经济活动越来越频繁,纠纷也逐渐增多。国际商事仲裁作为我国解决纠纷的有效手段之一,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作者认为有以下发展趋势:(1)病例数呈几何增长趋势。国际商会仲裁法院2000年年度报告显示,1987年至2000年受理了11 362起案件,是该法院成立以来53年总数的五倍。香港仲裁中心作为一个区域性常设机构,在其成立之初,在香港受理了301次国际商事纠纷和2001, 30起纠纷案件。自1999以来,香港每年受理国际商事纠纷案件200余起。2000,香港受理了298多起国际商事纠纷和纠纷案件。自1999年以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每年受理案件200多起,仅次于国际商会仲裁庭,在世界主要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中排名第二,已成为主要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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