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标准等级放宽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工伤职工享受待遇的依据,关系到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是工伤保险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此前,中国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1996年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以下简称96标准),随着社会的发展,96个标准科目与学科不平衡、规定过于原则化、实践操作性差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因此,在修订96标准的基础上,国家颁布了《劳动能力鉴定中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等级》 与96标准相比,06新标准在多方面进行了调整。根据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依赖和护理依赖四个方面,将工伤和职业病的残疾水平分为五类,分为10个级别,共573项,比96项标准的残疾项目多103项,分类标准更加细化,可操作性更强,总体上考核尺度放宽,更能保障残疾职工权益 劳动能力考核标准的调整和变化直接影响受伤职工的待遇水平,学习和掌握新标准也直接关系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工作质量。在实践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06新标准的学习培训,认真做好新旧标准的衔接工作,确保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客观、公正、准确,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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