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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国仲裁如何适用法律
释义

在程序上,涉外仲裁案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仲裁的规定。实质上,涉外仲裁案件的法律适用由仲裁庭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在一般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中,往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适当参考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和一些国际通用行业惯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经常适用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等纠纷;国际海事惯例一般适用于海事纠纷案件。虽然中国没有参加《海牙提单运输规则》、《碰撞公约》和1910年《援救公约》,但这些规则和公约的原则通常适用于仲裁庭审理案件。在选择适用法律时,仲裁庭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如果双方当事人就适用法律达成协议,仲裁庭应遵循其协议。尊重当事人的法律选择是国际商事仲裁普遍承认和采纳的解决国际商事和海事纠纷的一般法律适用原则,我国涉外仲裁也不例外。中国《合同法》还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解决合同纠纷所适用的法律”。因此,在合同或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可以选择哪个国家的法律管辖他们,根据一个国家的法律解释他们,等等。与合同关系最密切的原则。有时当事人不愿意在合同中约定其他国家的法律,因为他们担心不了解其他国家的法律会对自己不利。因此,在许多仲裁案件中,当事人必须在合同中或争议发生后选择法律,仲裁庭需要确定适用法律。根据中国《合同法》和相关国际法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选择,则应适用与合同关系最密切的国家的法律。所谓最密切关系主要考虑许多因素,如合同订立地、履行地、争议地、当事人住所地或主营业务地以及仲裁地。根据这一原则,一般适用缔约地法律、履行地法律、争议地法律和仲裁地法律。中国法律对某些特殊经济关系有具体规定的,必须适用这些规定。根据《合同条例》的规定,在中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律。这种法律关系的特点是当事人在中国,当事人合同权利和义务的产生、变更或消灭均依照中国法律进行调整和调整。因此,在此类仲裁案件中,仲裁庭必须适用中国法律。当然,如果适用的中国法律与中国加入的国际公约或条约发生冲突,则应适用中国加入的国际公约或条约的相关规定。四、适用国际公约和参照国际惯例的原则。如果双方国家已加入一项国际公约或条约,或双方国家已缔结一项双边条约或协定,则两国国民,即自然人和法人,应执行该公约、条约或协定。如果双方之间发生争议并提交仲裁,仲裁庭将适用其国家加入的国际公约、条约或双边协定。例如,加入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任何国家,除适用国际公约外,如果与其他成员国的当事方签订的合同中未就适用法律达成一致意见,将自动适用该公约的规定,参考国际惯例也是仲裁案件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国际贸易中的价格条款(FOB、CFR、CIF等)、国际贸易支付方式中的风险责任划分、托收和信用证支付等已被世界各国广泛接受和采用。它们已经成为一种固定的商业习惯。虽然它们不是国际法,但在很大程度上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庭在仲裁案件时也应参考这些国际惯例。在我国海事仲裁中,国际惯例的适用更为明显。国际海事活动已有数百年的历史,形成了许多国际惯例,也应适用于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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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20:3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