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计算标准 |
释义 |
工伤计算标准(辽宁省省) 新规定中提到的工伤住院职工的食品补贴,总体规划区外医疗所需的交通和住宿费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由各省、统筹区人民政府确定。为了统一参考体系,规范实施标准,确保新法规的规定在研究后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在修订《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l87号)之前,上述福利暂时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I)关于员工住院食品补贴和交通运输费用支付标准第30条第4款规定的受伤员工在总体规划区域外就医所需的住宿费。本市因工伤住院的员工的每日伙食津贴标准应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每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总体规划面积乘以7O%,再除以30天 2.在总体规划区外就医的受伤员工每日伙食补贴标准按总体规划区内月最低工资除以30天计算 3.交通费用受伤员工在总体规划区域外就医的报销标准可通过火车票、船票、公交票一次性报销。受伤员工自身的近距离交通费用不包括火车软卧票和机票 4.受伤员工在总体规划区域外就医的住宿费用报销标准。受伤工人在国外城市住院前的住宿费可通过住宿费账单报销,每日销售标准不超过150元 (二)按照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标准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平均数支付上一年度受伤员工总体规划区员工月工资,其中5级18个月,6级16个月,7级13个月,8级11个月,9级为9个月,10级为7个月 2.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的计算和支付基数可与受伤员工受伤前整个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和受伤员工终止或终止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进行比较终止劳动关系。受伤员工的月平均工资按是否高计算,用人单位按相应水平支付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即:5级28个月,6级24个月,7级20个月,8级16个月,9级12个月,10级8个月 (III)如果员工在工作中死亡,其近亲将获得丧葬补助,工伤保险基金按以下规定发放家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统筹区职工上一年度6个月的平均月工资 (2)家属抚恤金为按照员工自身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在员工因工死亡前无法工作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老人或孤儿每月10%。每名受供养亲属批准的养老金总额不得高于因工死亡员工的生活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3)残疾职工因工伤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标准为城镇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在停职留薪期间,一级至四级残疾职工在停职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其近亲属可享受本条第1款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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