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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关系中的“六个时期”与“四金”
释义

1、 劳动关系中的“六期”:合同期、试用期、服务期、实习期、实习期、学徒期,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建立劳动关系的具体期限。合同期限是每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明确的内容。它是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根据相关规定,合同期限可分为三种类型:固定期限、非固定期限和基于完成某项工作的期限。合同期限可由雇主和雇员协商确定。实际上,雇主和雇员之间约定的合同期限通常为一年或两年。试用期是雇主和工人为相互理解和相互选择而约定的检查期。试用期与合同期相关:第一,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与合同期的起始时间相同;雇主不能将试用期与合同期分开。第二,试用期可由双方商定,试用期长短根据合同期限确定,并受法律的一定限制(法律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实践中,一些劳动合同规定,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后未能通过评估,雇主可以适当延长试用期,这当然不是无效的。因为当双方约定的试用期低于法定最高值时,在最高值范围内,双方可以协商延长试用期。但是,如果约定的试用期远远超过法定的最长期限,超出的部分无效,超出部分的劳动和资本的权利和义务应按照非试用期的权利和义务履行
    

3.服务期是劳动者因接受雇主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为雇主服务的期间。服务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也不是每个工人必须承担的义务。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只能与三类人员签订服务期协议,一类是用人单位以高额费用招聘的人员(不同于通过常规方式和资金招聘的人员),二是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特殊培训的人员(不同于只在工厂进行的岗前培训、安全生产和其他必要的培训)三是业主提供特殊待遇的人员(如住房待遇、通讯设备、,提供交通工具等)
    

服务期可由劳资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为五年。服务期限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另行签订服务期限协议。合同期和服务期应同时履行,但在实践中,服务期长于合同期。合同期满,服务期满,劳动合同顺延至服务期满。此时,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有两种解决方案:一是,如果用人单位在合同期满时放弃了对劳动者剩余服务期的要求,则劳动合同终止,但用人单位不得就劳动者的服务期要求赔偿责任,即:,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或补偿招聘费用等。第二,合同期满后,如果用人单位继续提供工作,并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双方应续签劳动合同。如果无法就续签劳动合同的条件达成一致,双方应继续按照原劳动合同确定的条件履行。如果雇主在持续履行期内未提供工作,则应视为放弃剩余服务期的要求,并终止劳动关系。对劳动者而言,如果合同到期且服务期不满足,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因此,业主可根据支出成本和岗位特点,在服务期协议中确定合理的违约金金额,作为双方履约的保证
    

4.实习期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实习生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本单位通过实习进行一定专业培训的期间。实习期一般限于一年。这些实习生通常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实习的目的是从工作中提高他们对这些专业工作的熟练程度,以便他们将来能够更独立地从事这些职业。如律师、医生、专利代理人等。对于此类实习生,用人单位应签订劳动合同,并根据实习生的实际工作情况向其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二是实习生在单位进行社会实践的行为,以满足教学需要,如大学生毕业实习。这些实习生通常不与雇主建立劳动关系。实习的目的是让学生接触社会,实践他们在书本上学到的理论知识。由于此类实习生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当双方发生争议时,不能按照劳动争议解决,只能按照民法中的劳动关系处理。因此,此类人员到本单位实习时,最好与本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其中包括实习期限、实习内容、,实习报酬等内容约定明确
    

5.实习期是计划经济分配制度下新分配给用人单位的大专、中专毕业生需要进行业务调整和考核的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招收应届毕业生后,原则上安排实习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员工应办理转正手续,评定职称,录用相应岗位,确定岗位。试用期满,不能满足试用要求的,可以将试用期延长半年至一年,或者降低工资标准;表现特别差的学生可能会被学校开除并重新分配。可以看出,试用期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但本质上是一个试用期
    

目前,试用期已逐渐退出劳动合同的范围,但在正式废除之前仍有可能。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的,双方可根据劳动争议解决程序解决。学徒期是指对新招聘的工人进行培训和学习的一段时间,目的是让他们熟悉自己的业务,提高他们的工作技能。学徒制也是计划经济分配制度的产物,目前仍在一些技术岗位上使用。学徒期一般根据工作岗位和技术水平的要求确定。虽然学徒期是新员工学习和接受培训的期间,但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和学徒期可同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学徒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学徒安排工作,并支付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劳动关系中的“四罚”: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金。违约金是违反合同的一方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在实践中,存在滥用“违约赔偿金条款”的现象。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不加区别地规定“劳动者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由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巨大,工人在提出终止劳资关系时最担心的是这一“违约金条款”,这也是劳资纠纷较多的情况。事实上,劳资双方都不清楚违约金在劳动关系中的含义。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索要违约金的情况只有两种:一是劳动者违反服务期限约定;第二,工人违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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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0:4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