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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约定合同期限的处理
释义

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法规定:
    

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格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或者交易惯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确定,第一百六十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债务纠纷中适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四款的,应当理解为:合同中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人首次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即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债务人有义务自那时起履行债务。如果不履行,将构成对债权人权利的侵犯,这种侵犯应当为债权人所知。当然,诉讼时效应从此时开始。当然,如果债权人给予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宽限期),诉讼时效应从准备时间(宽限期)届满时开始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合同履行期限未约定的,可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确定,诉讼时效期间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履行期限不能确定的,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是,债权人首次主张权利时,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时效期间自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以上是lyba.com小编辑的相关知识,向您解释非约定合同期限的处理。未约定履行期限,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访问我们的网站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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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3: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