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可以要求劳动单位赔偿因公共福利设施在上班途中造成的损失 |
释义 |
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其他在上班途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不属于工伤,雇主无需承担责任 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可认定为工伤,早在2003年就写入了《工伤保险条例》,在实践中,“上班路上”的概念有自己的理解。2014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财税函[2000]9号),细化了“上班途中”等工伤认定难题,明确了职工在上班途中受伤的四种情况:(一)在上班途中,在上班途中,在上班途中,在上班途中,在上班途中,在上班途中,在上班途中,在上班途中,在上班地点和单位宿舍之间,在合理的时间内往返;配偶、父母和子女在合理时间内的工作和居住地(3)从事日常工作和生活所需的活动,(4)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其他合理路线的上班路上。首先,对于“上班路上”的规定,重点是理解“合理”一词。所谓“合理时间”是指具有合法性的时间。我们都知道上下班有一个时间段,可能早一点,也可能晚一点。例如,我们必须在下班后加班,或者在交通高峰时间后回家。这些都是合理的时间。所谓“合理路线”,是指在日常工作中进行必要活动所采取的路线,如去菜市场买菜或在下班途中接孩子等。这些都是合理的路线 其次,应该注意的是,上述工伤认定基于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即“因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受伤的人,非其主要责任的客运渡轮和火车事故在上下班途中应被认定为工伤”。换言之,员工必须承担非其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即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才能被认定为工伤第三,申请工伤认定有时限。《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意外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在此期间未申请工伤认定,受伤员工或其近亲属也可以在一年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以上是小编为您编写的内容。如果您在上班途中遭遇意外伤害,您可以向侵权人索赔,并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双方都可以谈判。如果您的情况更复杂,律师协会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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