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与劳动争议诉讼的异同 |
释义 |
所谓劳动仲裁诉讼,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这两种专门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制度。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请求,对劳动争议的事实和责任依法作出判决和裁决,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种劳动争议解决方式。劳动争议诉讼是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决定不服时,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审理、审判劳动争议案件的一种劳动争议解决方式,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诉讼的关系: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即审前仲裁制度。劳动争议当事人必须先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未经仲裁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收到仲裁裁决书后不予受理,当事人在十五日内不起诉的,该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否则,对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十五日内提起诉讼的,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应当对劳动争议进行综合审理,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诉讼的区别如下: 1.行政特征是仲裁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组成。也就是说,组织是“三方”的,在原则、政策、法规上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领导;司法性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具有一定的裁决权,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的,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将产生法律强制力。劳动争议具有完全的司法性质,具有最终的司法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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