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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与劳动争议诉讼的异同
释义

所谓劳动仲裁诉讼,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这两种专门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制度。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请求,对劳动争议的事实和责任依法作出判决和裁决,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种劳动争议解决方式。劳动争议诉讼是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决定不服时,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审理、审判劳动争议案件的一种劳动争议解决方式,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诉讼的关系: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即审前仲裁制度。劳动争议当事人必须先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未经仲裁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收到仲裁裁决书后不予受理,当事人在十五日内不起诉的,该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否则,对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十五日内提起诉讼的,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应当对劳动争议进行综合审理,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诉讼的区别如下:
    

1.行政特征是仲裁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组成。也就是说,组织是“三方”的,在原则、政策、法规上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领导;司法性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具有一定的裁决权,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的,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将产生法律强制力。劳动争议具有完全的司法性质,具有最终的司法管辖权
    根据不同的法律,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解决条例》;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事诉讼法,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是:(1)调解优先原则;② 少数服从多数;③ 劳动争议诉讼的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程序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只有一审。仲裁裁决作出并交付后,仲裁程序终止。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不能向上一级仲裁机构申请,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进入诉讼程序;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第二审法院应当对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综合审查
    劳动争议仲裁的审理期限为立案之日起60天。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三十日;劳动争议诉讼的一审期限为:普通程序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报院长批准后可以延长六个月;第二审诉讼期限为立案之日起三个月,经批准可以延长。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的,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在此期间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将不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将从头开始审理
    费用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费和劳动争议诉讼受理费虽然最终由败诉方承担,但收费标准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费没有全国统一标准,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如北京300元;但劳动争议诉讼受理费有全国统一的标准:50元
    当事人称谓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分别称为:原告、被申请人和第三人;劳动争议诉讼当事人一审称原告、被告、第三人,二审称上诉人、被上诉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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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8: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