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如何规定 |
释义 |
如何规定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 中国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后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为15天。直接提起诉讼的,中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公民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时效期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分期履行同一义务的,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期限,第一百九十六条诉讼时效的规定不适用于下列权利要求:(一)请求停止侵权,排除障碍,消除危险(2)不动产物权和动产登记物权的权利人要求返还财产(3)要求支付赡养费,赡养费或赡养费 (4)法律规定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其他索赔 因此,劳动争议有两种诉讼时效,应在实践中详细分析 相关知识: 劳动仲裁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于2008年5月1日后,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一方向另一方主张权利而中断,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另一方同意履行其义务。仲裁时效期间应从中断时开始重新计算 如果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原因未能在本条第1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内申请仲裁,则仲裁时效期间应暂停。如果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而发生争议,仲裁时效期限应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工人的仲裁申请不受本条第1款规定的仲裁期限的限制;但是,如果劳动关系终止,应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交 劳动诉讼 上述规定说明仲裁程序是劳动争议案件的前置程序,未经仲裁,案件不得进入诉讼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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