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此外,《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生产经营需要,用人单位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延长的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3小时,但在保证劳动者健康的前提下,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如果工人被安排在休息日工作但不能补休,则应支付不少于其工资的200%的工资;如果工人被安排在法定假日工作,则应支付不少于其工资的300%的工资,对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加班费不得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5月2日和3日公休日加班标准的两倍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是:月工资除以一个月的天数,而今年中国节假日调整的月工资天数为21.75天 以约定月薪1500元的员工为例,其日加班基数为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业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他应支付不少于3倍的69元,即207元。如果5月2日加班,应先安排补假,否则要按日工资基数的两倍支付。此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用人单位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可以自主安排作息时间的“非正常工作制”岗位,不得支付加班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