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是摄影作品侵权的主体 |
释义 |
热点城市:启东律师、广平县律师、石家庄律师、章丘市律师、馆陶县律师、长春律师、滕州市律师、蔚县律师、哈尔滨律师由于摄影业的繁荣,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侵权纠纷也在不断增加。在追究摄影作品侵权责任之前,首先要知道谁是摄影作品的侵权主体。如果找不到侵权人,我们就不能追究侵权责任。接下来,我先为大家回答这个问题,谁是摄影作品侵权的主体。从目前情况看,常见的侵权形式有两种: 一种是广告主委托广告公司制作广告,在媒体上发布,并在广告中使用摄影作品 一种是媒体本身使用摄影作品作为插图或图片。这类侵权主体一般包括以下三方:广告经营者、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即媒体。其中,广告经营者是故意侵权,广告商和媒体明知是故意侵权,放任时不履行审查或合理注意义务是过失侵权。一般来说,在诉讼中,广告公司应当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广告主和媒体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首先应当确定侵权赔偿的数额,应当能够充分弥补权利人因侵权所遭受的损失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方法:一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二是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三是法定赔偿。应当注意的是,在适用这三种计算方法时,应当将权利人为停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纳入赔偿范围,并与其他损失一并纳入赔偿数额。在基本查明债权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的情况下,应当确定赔偿数额,尽量不根据债权人的实际损失直接采用法定的赔偿方法,赔偿数额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直接或者间接的经济损失,如许可费、报酬、因被告侵权导致原告不能履行或者难以履行许可合同造成的预期利润损失,二是合理的诉讼费用,包括律师费、公证费、调查取证费、审计费、交通住宿费等,权利人为停止侵权或者诉讼而支付的诉讼材料印刷费和其他合理费用,但根据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确定赔偿数额,似乎适用民法上的“补正原则”,但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即使双方损失全部计算在内,赔偿金额仍然过低,无法弥补债权人的损失和诉讼成本。同时,侵权人因侵权所支付的赔偿金与正常使用的费用相差不大,对侵权人的处罚力度不够。因此,更多的权利人在提起侵权诉讼时,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依据似乎并不重要。但在司法实践中赔偿数额难以确定 从上述解释可以看出,摄影作品侵权人的构成是复杂的,包括个体户、小企业、知名媒体和知名企业;印刷媒体的侵权现象随处可见。著作权人很难追究侵权人的侵权责任。为了更好地保护他们作品的权益,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人可以委托专业的著作权律师进行侵权抗争,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谁,影视作品的侵权如何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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