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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辞职后的第四个月内支付工资是否违法?怎么办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在辞职后第四个月内支付工资是违法的 工资支付条例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拖欠的工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加以保护。 <,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金;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发差额;如果员工逾期不付款,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或者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责令按照应支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追加赔偿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费的;(四)依照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而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逃避劳动的以转移财产、逃跑、藏匿等方式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时不支付,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在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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