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属于本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设计人订立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合同的,对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进行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给予奖励,以该协议为准 什么是职务发明。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发明人在自己的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二)在执行本单位交办的工作任务时完成的发明创造;(三)辞职后一年内作出的发明创造,退休或者转岗,与原单位的本职工作或者本单位交办的任务有关;二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未向社会公开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技术资料)进行的发明创造;如果仅仅使用了本单位的少量物质技术条件,而这种物质条件的使用与发明创造的完成无关,则不能视为职务发明创造 第三,职务发明的判断标准。也就是说,一个实体经营范围内的所有发明创造都被视为服务发明。从单位角度看,用人的目的是为了发展业务,员工有义务为单位业务的发展而努力工作。因此,职工在本单位业务范围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均属于履行职责的发明创造,是否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发明创造,作为区分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发明创造完成时间是否为业余时间,作为区分职务发明创造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公司是否立项,作为区分职务发明创造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职务发明 5.根据岗位责任制和聘用合同约定的范围 第四,我国专利法对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只规定了非职务专利申请的处理,而对“非职务发明”没有明确规定。从专利的产生过程来看,任何发明创造都是由自然人完成的。因此,发明人作为这一无形财产的创造者,应当对该财产享有完整的权利,即专利申请权和控制使用权。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自然人个人所拥有的社会资源和智力资源的限制,发明人应当对该财产享有完全的权利,因此自然人个人必须以劳动合同关系为前提,借助单位的物质条件推动相应的研究进程,直至完成相应的发明创造。非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完全脱离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依靠自身的物质技术条件进行的发明创造,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发明创造权的归属上。对于非职务发明,只有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才能成为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人可以享有对发明创造的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专有权,排除他人,从而控制专利的禁止权。但是,在职务发明创造中,虽然自然人是完成发明创造的主体,但是申请发明创造专利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单位,作为发明人的自然人不享有对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控制权和排除他人使用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应当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报酬。”因此,可以认为专利申请权属于本单位后,职务发明的发明人只有从单位获得报酬和奖励的可能,但具体的奖励形式和合理的奖励程度在专利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综上所述,职务发明不同于其他发明,而所有权的确定取决于双方之前如何协商。只要是公司支付的全部费用,所有权就应该由雇主享有;但是如果双方都有约定,那么就可以按照约定来处理,如何区分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谁是职务发明的侵权责任,什么是职务发明创造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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