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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小区业主手册(守则)
释义
    业主手册(守则)是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业主公约》及政府的有关法规制定的管理规则。业主对其内容应遵守。制定业主守则时应注意内容要合法。尤其处罚应注意是否有权处罚。
    内容格式:
    1.安全管理要求;
    2.环境和清洁要求;
    3.交通管理要求:
    4.公共场所管理要求
    5.装修管理要求;
    6.处罚。
    范例参考:
    ××花园业主手册
    敬请各业主和住户认真阅读下列条款,并自觉遵守。
    一、安全管理
    1.××花园分为若干组团,每个组团实行全封闭管理,全日制二十四小时巡岗值班。为保持园内良好的环境,对出入本园作如下规定:
    A.业主及其家庭成员在办理收楼手续后申请办理"业主会员卡"和"住户卡","业主会员卡"每户只限办理一张,用以扣除每月发生的管理费及其他有关费用。"住户卡"只限业主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办理,可带消费功能(详细请参阅《××花园业主会员卡章程》及《××花园住户卡章程》)。办理"业主会员卡"和"住户卡"须带彩色一寸证件相片两张、身份证复印件及日后需进人屋村的车辆行驶证的复印件,每张卡需缴交人民币50元工本费。
    B.业主的其他亲友经业主允许后可办理有效期为三个月的"××花园临时住户卡"。办卡时必须带备彩色一寸相片两张和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并交纳25元的工本费和按金。每个单位最多只可办理三张"临时住户卡",业主必须签名同意担保办卡人在园内的一切行为和后果。
    C.业主聘用的家庭保姆经业主允许后可办理有效期为三个月的"××花园佣人出入卡",办卡时必须带备彩色一寸相片两张和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并交纳25元的工本费和按金。每个家庭保姆最多只可为三个单位提供家居护理服务,每户业主必须签名同意担保保姆在园内的一切行为和后果。
    D.任何单位之住客、访客或获业主允许、默许进入园内之人士,都应遵守园内各项制度,该业主必须对其在园内一切行为负责,并须支付因其行为疏忽或过失而引致的一切费用及开支。
    E.各种出人证并不赋予持证人或车辆任何特权,当管理公司发觉持证人对园内管理工作造成不便或引致其他问题发生时,管理公司有权随时撤销。各种出入证均不能转让,敬请妥善保管。
    2.禁止在单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于户外生火,但在私家花园内不制造浓烟与污染他人前提下可野餐。
    3.园内禁止任何人在指定地点外以任何方式射击及燃放烟花爆竹。
    4.切勿让年幼儿童单独留于单位内,以免发生危险。
    5.单位内请勿存放贵重物品或过量现金,以防窃贼有机可乘。
    6.必须保持所有公共走廊、通道及楼梯畅通无阻。
    7.请勿通电于围墙、防盗网上以至误伤他人。
    8.所有要搬离园区的物品(指家私电器、装修材料等),必须要有业主亲自陪同方可搬离出区,并配合保安员记录有关物品数量、名称、业主住址、业主卡号码等以便日后查核,如业主确实无法陪同,必须以书面形式列出所搬物品的名称、数量、业主卡号码、身份证号码以及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并签名确认同意方可将物品搬出。
    9.禁止在园内非法举行游行结队、示威、广播活动,如有投诉可向管理处提案或通过合法渠道解决。
    10.禁止聚赌、贩毒、盗窃等一切犯罪行为。
    二、环境维护及清洁
    1.私家花园为全区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业主或住户须保持其清洁且无荒芜,否则管理人员可进入私家花园清理或代为种植,费用由业主负责。
    2.花园植物请留意修剪,以防树校过墙刺伤行人。如业主因工作繁忙而疏于此等杂事,可委托本公司妥善处理,但需支付相应的费用。园内植物高度以不影响左邻右舍为宜,否则管理处有权令其迁移。
    3.家庭垃圾须用垃圾袋收集并系好袋口,于晚上七点至早晨七点投大门口垃圾桶内并盖上盖,由管理处集中清理。如属建筑废料、残旧家私及大宗物件之包装物,业主还需支付额外的清理费用。
    4.为维护社区宁静、整洁的环境,洋房区业主或住户不得在本单位内饲养任何家禽和宠物;别墅区的业主和住户则必须在征得管理处同意,在有关部门办好防疫证,并书面保证在宠物外出时用绳牵好和戴好粪袋、口罩、不影响公共卫生和不发出吠声影响他人的前提下可饲养宠猫或宠狗一只,但严禁饲养任何家禽和狼狗。
    5.不可于公共场所或本单位内肆意喧闹或制造过量嗓音以免骚扰他人,特别是在晚上十时至翌晨八时期间严禁制造过量噪音,管理人员有权干预制止及采取必要之措施。
    6.不能悬挂衣物、幡旗或其他商业性标牌于花园和屋外(指定商业区房屋除外)。
    7.管理公司有权要求业主自费重修私人物业残缺部分,以吻合本园高尚屋村之形象。
    三、交通管理
    1.进入园内车辆必须按有关路标行车,非常时期以管理人员指挥为准。园内禁止鸣喇叭,园内限速20公里1/小时,禁止载重1.75吨以上(含1.75吨)的货车进入区内(搬家私经物业管理公司许可除外)。
    2.驾车进入园内的人士必须遵守园内车辆管理制度,管理人员有权拒绝任何来访车辆进入本区,而无需给予任何理由。
    3.所有盛载物品之车辆若物品来源证明,管理人员将拒绝放行。
    4.为保证园内道路干净,影响卫生之车辆必须在屋村外冲洗干净,运输车辆须做好防污染之措施,管理人员认可后方可进入。
    5.管理公司有权在需要时将园内交通改道,或临时封闭道路。
    6.任何车辆如触犯管理条例或损坏园内物业,管理人员有权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件,令其作出合理的赔偿。
    7.园内严禁以下行为:
    A.无牌无第三者保险行车;
    B.学车或试车;
    C.在公共道路上溜冰、滑板等;
    D.机动车辆及脚踏车在行人路上行驶;
    E.跨位停泊或停泊于车位界线之外;
    F.在公共地方洗车、维修车辆。
    8.停车管理:
    A.洋房区的停车管理:洋房区的业主、住户应采用长租(租用期同房屋使用期相同)形式租用停车位。如入伙初期长租后有剩余的车位,业主和住户可采用月租和计时收费的形式租用停车位。洋房区的探访车辆要按洋房区的停车管理规定执行。
    B.别墅区的停车管理:别墅区的业主和住户应将车辆停放于私家花园的停车库内,如有来访车辆需停泊于路的,必须靠该年度规定的方向停泊(以后每年的1月1日转换一次)。
    C.单车、摩托车的管理:不论洋房区或别墅区,所有单车、摩托车一律不准停放于公共场所内(包括马路边、公共楼梯间、公众花园、游乐场等),洋房区应停放于指定的停放点内(区内各路段均设有指定停放点),别墅区应停放于自家的花园内。
    9.对违规行车和停泊车辆的人士,管理公司有权采取警告、罚款、拖车等处罚措施,由此而造成的损失一概由车主负责。
    四、公共场所行为规范
    公共场所包括公众花园、公共娱乐场所、道路、街道、公共楼梯通道、行人路等。
    1.邻里之间要文明礼貌,和睦相处,如确有纷争应向管理处反映并服从管理人员的调解和仲裁。
    2.请勿于公共场所或本单位窗口往外随意抛置垃圾及杂物。
    3.请勿于公共场所睡觉,以影响他人游玩。
    4.请勿将宠物放任于公共场所排泄,因此所发生的一切善后支出均由宠物之主人负责。
    5.请勿于公共场所垂挂衣物,张贴标志、广告,竖立告示牌等。
    6.公共场所严禁乱摆乱卖。
    五、装修管理
    为了便于管理,保证装修质量,控制违规建筑物,避免业主因此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管理处建议园内别墅和洋房装修原则上由本公司属下的专业装修公司负责施工,由装修公司代为办理各项审批手续。业主或住户根据需要也可自行安排装修队伍,请参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到管理处办理各项审批手续:
    1.将全套施工图纸及其他书面申请材料(如装修项目、内容、时间及施工单位的名称、人数、负责人等)送管理处审批、备案。
    2.业主或住户申请装修获准后,管理处将发给《装修施工许可证》,并向施工单位收取施工管理费。施工管理费的收费标准按所申报装修工期以每天收取伍拾元人民币计算,如超过申报工期,必须提前补办有关手续并补交施工管理费,如逾期不办,管理处将责令其停工,并禁止其施工人员出入本园。
    3.施工期间,必须将《装修施工许可证》挂在本单位的门口处,施工完成后交回管理处。每天的施工时间为上午八时至晚上七时,节假日及中午休息期间,施工不能产生噪音,装修过程不得占用公共场地。
    4.装修期间如需接装临时水源、电源,应通知管理处安排有关人员完成,不得私下装接,否则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5.施工材料不得堆放在公共场所,施工完成后的杂物、垃圾、淤泥等应由施工人员及时清理,不得倒入区内的垃圾桶内或堆放在马路边。
    6.装修期间施工人员出入必须佩戴《装修工人出入卡》并接受保安员的检查。为了住户安全着想,施工人员晚上七时后不得在单位内停留或住宿,并须遵守园内有关规定和制度,因违章而发生任何事故,业主必须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同时,管理处有权责令违章的施工队伍立即停止施工。
    7.在施工过程中,要保护好公共的水电管网及设备,如有关设备、设施因施工而损坏,业主必须负责及时修复,并需承担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8.一切非本公司的手扶拖拉机均不得进入园区。如装修需要搬运材料、淤士、垃圾等,就向管理处申请,由管理处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运输车辆,实行有偿服务。工程完成后,剩余的施工材料及工具运出园区时,必须有管理处开具的《物品放行条》,并接受保安员的检查。
    9.禁止在门窗玻璃外安装防盗网及非指定位置安装空调机、晒衣架等,所有单项工程必须先到管理处办理报建手续后方可安装。
    A.空调机的安装规定:空调机必须按指定的位置安装,窗机应直接安装在原设计预留位置上,分体式主机必须先到管理处确定位置后方可安装,力求做到横平竖直,统一美观。洋房日后由管理处统一安装空调滴水管并适当收取工本费。必须使用不锈钢架挂机(普通铁架生锈后锈水易污染墙身),禁止在主机上设置任何附盖。空调安装完毕后必须做好墙身洞口的修补和清洁工作。
    B.天台花园装修规定:天台花园的装修原则上从小从简,不能超过设定承载力,确保结构安全。严禁在天台加建任何封闭式建筑物,搭设简易光棚和花架应符合规定,以不影响房屋整体外观且高度不能高于楼层层高为原则。严禁在天台楼板上钻孔、开凿槽坑。严禁于附栏河墙填土种树木。铺泥植草、做小水池、小石山应做好防水、排水措施,在确保防水安全、排水通畅的情况下方可施工,否则因装修而导致渗水、漏水的后果由业主负责。铺泥厚度以不大于10公分为宜,种苗木以不高于栏河为宜,砌小石山及其他园艺以不高于栏河为标准。严禁将盆景置于栏河墙顶上,以确保安全。
    C.首层花园装修规定:严禁在花园内加建封闭式建筑物,洋房区严禁在花园内设停车位,未经许可严禁在国栏开设任何门洞口。于花园内造亭、石山、喷水池及其他园艺建筑应以不影响整体美观、不影响他人为原则,高度不超过首层楼层层高且距围墙应不小于1米为宜。严禁于花园内开井或种植深根植物。
    D.严禁于窗台及窗檐加搭任何蓬盖。
    10.以下行为将会产生严重后果,如有违反,管理公司有权责令其恢复原状,并需承担其后果及费用,请认真阅读《房屋使用说明书》,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A.有损房屋结构、外观、外墙颜色。
    B.变动现有的水电管理网及公共装置。
    C.于阳台加建建筑物。
    D.于花园内开井或种植深根植物。
    11.装修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安全规定,注意防安全,装修单位内必须至少配备一支家庭装灭火器。
    12.业主装修完成后,要申报实际装机容量,如实际用电大于售楼合同额定用电量,应即时办理增容手续。请勿擅自增大用电,以防超负荷用电而发生事故。
    13.为维护区内的良好治安环境.保障区内业主和住户的利益,凡所有在园内装修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A.不准在装修单位内吸烟或随地大小便。
    B.在装修单位内煮食时一定要注意安全,严禁用电炉煮食,一经发现,管理处将立即没收。
    C.不准在装修单位内乱拉乱接电线。
    D.严禁在装修单位内进行赌博或其他违法活动。
    E.所有装修工人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机械的安全操作规定,如因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而造成伤亡,一切的责任和后果自负。
    F.装修工人出入屋村必须按指定的路线行走,并严格遵守管理处的有关规定,佩戴好出入证,及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
    G.所有装修工人不准在所属装修单位外随意走动.穿着要整齐。
    H.严禁采摘区内花果。
    I.严禁在区内向各业主或客人散发商业性广告。
    违反上述规定者,将没收其装修工人卡,不准其出入园区。
    六、供水、供电、石油气管道、通讯设施的使用和维修保养
    1.水、电、石油气、公共天线均属生活之必需设施,公共部分全权由管理处或管理处委托的专业公司代管,业主和住户除自觉遵守用水、用电、用石油气和公共天线管理规定外,还需注意下列事项:
    A.业主必须自行检查本单位的用电量是否超出额用电量,并将有关资料交与管理处备案。如业主缺乏此方面的知识,可与供电部门联系,由供电部门安排专业电工作出评估。
    B.如业主单位的实际用电量大于额定用电量时,应预先到供电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请勿擅自增大用电量以防超负荷用电而发生火灾等事故,影响正常供电。请勿私自装拆水电表。
    C.请勿使用对保安通讯、公共天线电波接收有影响之电器。
    D.管理公司应委托专业石油气公司负责石油气管道的安装、供气及维护保养工作。住户必须按有关规定安全使用石油气,严禁私自安装、改动石油气装置。
    E.请勿置渣滓、布屑或其他硬物于下水道。
    F.请勿擅自增大公共电视天线容量和改变其连接。
    2.某些公共设施(如地下水管等)铺设在业主单位内,管理处有权在必要时进入有关单位进行维修,预先通知与否,则视紧急程度而定。
    3.业主必须自费对其单位内所有装设(包括水、电、石油气、电视等)作经常性保养和维修。
    七、管理费用
    屋村一切管理支出及公共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由各业主共同承担。管理费收入和规外行为之罚款均全额投放于区内的保安、环卫、消防、绿化、公共设施维护及日常行政支出,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1.本期管理费标准: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 元人民币,每平方米花园面积每月 元人民币,以后每年度费用标准将按物价指数及实际收支情况予以调整,报有关部门批准并事先通知各业主、住户。
    2.各业主必须从管理处发出的入伙通知之日起交纳管理费,采用业主卡账户自动转账由农行代支的方式于公历每月5号前交纳。
    3.逾期交费:每逾期一天需增交5%的滞纳金,逾期二个月不交者将公布其姓名;如逾期三年不交者,管理公司要通过法律手段将其物业拍卖偿还所欠之款项及滞纳金。
    4.业主如转让其物业,请到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若管理处未获书面通知,旧业主仍须负责交纳管理费。
    八、违规处罚细则
    为维护和保障广大业主和住户的共同利举.管理份有相对吊规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细则如下:
    1.乱倒垃圾者,必须负责清洁干净,并处以50元罚款。
    2.无驾驶执照驾机动车者,保安人员有予以制止,并处以100元罚款。
    3.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管理处有权将其拖走,费用由车主负责,并处以50元罚款。
    4.刮摆乱卖者.管理处有权将其物品没收,并处50元罚款。
    5.随地吐痰者,乱丢杂物者,必须负责清扫干净,并处以20元罚款。
    6.攀摘花、果者,每摘一朵花或一个果罚款50元。
    7.私自象养猪、鸡、鹅、白鸽等禽畜及未经管理处同意私自蒙养宠物,管理处有权将其没收,并处以50元罚款。
    8.随处张贴或悬挂招牌者(包括在自己物业处墙及窗、门上),必须负责清洁和拆除,并处以50元罚款。
    9.乱涂乱画者,必须照价赔偿,并处以100元罚款。
    10.损坏公共场所物品者,必须照价赔偿,并处以50元罚款.
    11.住户乱倒杂物污水,致使公共渠道阻塞,须赔偿清渠费用,并处以50元罚款。
    12.住户超负荷用电或使用电器不当,以致公共线路断电,须赔偿修理费,负责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并处以100元罚款。
    对以上未列明的其他违规事项,管理人员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罚,若情节恶劣者,管理处可将其送交公安机关处理。以上罚款金额,管理处可根据实际实施情况作相应的调整。
    九、有偿服务项目
    1.代客购买车、船、飞机票(最好提前三天预订)和复印倍直、打字、翻译和长途电话服务。
    2.日常生活服务(如维修水电、清洁家居、用车、联系医院、订报刊、洗衣、托婴、购物等)。
    3.维修、装修和园林工程服务。
    4.二十四小时送餐服务。
    5.上门理疗服务。
    6.护理花园、修剪草皮、绿化等服务。
    以上有偿服务之收费标准详情请到管理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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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4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