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新闻的著作权保护 新闻的著作权保护是时事新闻,它不受我国著作权的保护,时事新闻也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什么是时事新闻?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它是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等媒体报道的简单事实新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传播的纯事实新闻属于时事新闻。因此,法律只承认事实新闻为时事新闻 时事新闻不受保护的原因是基于著作权理论中的“独特表达”标准。也就是说,当其他记者或报纸表达同样的新闻事实时,他们只能用同样的方式来表达。从这一立法精神来看,即使节目通知不属于时事新闻,也不受著作权保护 然而,随着传媒业的发展,媒体之间的新闻竞争日趋激烈,新闻报道也越来越融入到整合之中,媒体自身对信息资源的加工和判断,包括越来越多的智力劳动。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与专利权、商标权相比,应当标明他人采编时事新闻的来源,著作权主体的范围更为广泛。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单位和国家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同时,由于法律对著作权主体的规定不严格,未成年人和外国人可以成为著作权主体作品作为著作权的客体,表现形式广泛,包括书面作品、口头作品、音乐作品、戏曲作品、民间美术作品、舞蹈作品、美术作品、计算机软件、民间文艺作品等,超过了专利权和商标权,我国之所以明确保护部分著作权产品的权利,是因为著作权能够产生诸多利益。例如,它将大大提高整个国家的创造力。但是,新闻有一种类型,即执行型,不受法律保护。只是生成的新闻对软件版权有什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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