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市公司出资方式 |
释义 | 一、上市公司出资方式 我国《公司法》所确认的股东出资方式有货币和非货币财产两种,具体可分为: (一)货币 这里所说的货币,通常是指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以支付创建公司的开支和公司设立后的生产经营费用。所以,股东可以用货币进行出资。股东一方是外国投资者的,也可以用外币出资。 能否以有价证券出资?《公司法》没有将有价证券规定为一类出资方式,是因为大部分有价证券属于债权证券,他们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可以作为出资方式的财产,都是可以为公司所直接利用的,股东只有在将有价证券变现后,才能以该比款项出资。 (二)实物 实物指有形物,法律上把财产区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两大类,实物属于有形财产的一部分。 有形财产又可以分为动产和不动产。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自由移动或一旦移动会破坏其物质形态或经济价值的财产。动产则是指不动产以外,可以移动并不因移动而破坏其原有经济价值和物质形态的财产。 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种类的实物,主要是动产,不动产属次要地位。股东以实物出资一般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第一,该实物原为股东所有。第二,该出资实物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否则这种出资就没有意义,只是给公司增加变卖该实物的麻烦而已。 (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上不断扩张的开放体系,其范围主要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号权。 (四)土地使用权 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一定的场所,因此,公司股东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一般来说,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二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市(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立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则依法交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股东出资方式,后者则是公司设立后的经营行为。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要履行有关法律手续。 ![]() 二、不得作为股东出资的财产或权利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主要是难评估,难转让,因而无法作为出资。 三、股东违法出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按照章程缴纳出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没有按照章程缴纳出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法释〔2011〕3号)等司法解释对相关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因此,公司股东因出资违法行为损害其他股东、公司和债权人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登记机关无管辖职责。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上市公司出资方式的内容,上市公司出资方式是有很多的,上市公司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出资、实物出资、知识产权出资、土地使用权出资等,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三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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