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多情况下,我们可以了解到,包办婚姻,特别是在偏远的农村地区,是由父母为了家庭的利益而进行的,而不必询问当事人的意愿。此时,当事人并不希望婚姻得到法律的支持,今天,让我们来看看关于包办婚姻是否有效的问题的答案 首先,利益包办婚姻是否有效 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明确禁止包办婚姻,商业婚姻和其他妨碍婚姻自由的行为。但是,对包办婚姻的效力没有明确规定。1980年《婚姻法》修订前,由于法律没有规定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在审判实践中,法院按照离婚程序处理这类婚姻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和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父母或者他人违背男女双方或者一方的意愿,被迫安排婚姻、索取财产,一方要求离婚的商业婚姻,如果婚后双方没有建立感情,婚姻将分为两部分,应准予离婚;如果他们结婚多年,有了孩子,在夫妻之间建立了一定的感情,应该根据夫妻关系的现状和发展前景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可以决定离婚,也可以不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夫妻关系是否确实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六条还规定,包办婚姻、变卖婚姻、变卖婚姻的,视为夫妻关系破裂,一方婚后立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同居多年但尚未建立夫妻关系的,一方坚持离婚,调解无效的,可以依法准予离婚。从以上司法解释来看,这种婚姻实际上是有效婚姻,而不是无效婚姻。因为离婚的前提必须是有效婚姻的存在,如果婚姻本身无效,就不会有离婚。在修改1980年《婚姻法》的过程中,虽然有人主张将包办婚姻和商业婚姻界定为可撤销婚姻,也有人主张将包办婚姻和商业婚姻界定为无效婚姻,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对此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根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只有四种:重婚、禁止结婚的家庭关系、不该结婚的婚前疾病和婚后未治愈的婚前疾病,而未满法定结婚年龄的,则不属于契约婚姻和商业婚姻。因此,可以断定这种婚姻并非无效。买卖、包办婚姻虽然不是无效婚姻,但不一定是合法有效的婚姻。从审判实践来看,商业婚姻必须是包办婚姻,而包办婚姻通常是第三人胁迫的结果。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这种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可以撤销,也就是说,这种婚姻原则上是可以撤销的,通过对上述问题的回答,我们可以知道,虽然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包办婚姻仍然会根据婚姻纠纷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理,不愿被胁迫结婚的属于可撤销婚姻,包办婚姻是否有效的问题已经解决,当事人可以根据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配原则申请解除婚姻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