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1.违反婚姻有效要件的情形不同 可撤销婚姻主要是违反当事人意志的实质性要求,可撤销婚姻只有一种,即“逼婚”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患有医学上认为婚前不能结婚、婚后不能治愈的疾病的人 根据《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只有被胁迫方有权提出可撤销的婚姻;对于无效婚姻,有权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 ,被胁迫方必须在结婚一年内或者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对于无效婚姻,有权宣告无效的主体应当在法定无效情形消失前提出,否则人民法院对可撤销婚姻不予支持,申请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婚姻的,申请人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无效。可撤销的婚姻在撤销前有效,撤销后自始无效。申请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或者放弃。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放弃撤销权的,婚姻自始有效;无效婚姻被法院宣告无效,但法律上无效的情形消失的,该婚姻自无效情形消失或者终结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首先,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适用范围不同。其次,无效婚姻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但可撤销的婚姻在被撤销前不具有法律效力,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具体情况,您可以咨询当地律师?< Br/> 新婚姻法对重婚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婚姻法司法解释 新婚姻法关于财产分割的最新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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